肝炎 Q & A之三十
問:「抗原」及「抗體」的臨床意義是什麼?
答:我們週遭環境到處充斥著黴菌、細菌及病毒等病原體,甚至在我們的口腔、鼻腔以及胃腸道內的分泌物,亦能在體外培養出病原體;這些病原體所含的特異蛋白質可以傳染給他人,即所謂的「抗原」;所幸人體也有很精密的完善的防禦機能,能產生相對應的物質來消滅入侵的病原體,這種物質就是所謂的「抗體」,亦即「免疫能力」。人體的免疫系統包括胸腺、骨髓、脾臟、白血球、淋巴腺及淋巴結。胸腺在孩童時最為發達;隨著年齡的增長,胸腺在人體內也慢慢萎縮,其主要功能為製造一種免疫細胞,稱為「T細胞」。「T細胞」能夠面認得外來的病原體或抗原,促使骨髓內的另一免疫細胞(B細胞)產生相對應的物質,以防備病原體傷害人類,這種物質就叫「抗體」。(本文著作權歸 譚健民醫師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