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猝死」是一種意外突發性的自然死亡的方式,在臨床上,「猝死者」通常貌似健康,或許在過去病史中未曾被告知有任何身體上的不適,其由臨床呈現症狀及表徵到死亡的時間在二十四小時之內(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而謂之。事實上,猝死者在過去病史中,也不乏具有某些不等程度器官疾病,而某些時候猝死是發生在某種誘因之後,才突發猝死的病症,因此無形中使得猝死衍生醫療糾紛,也使得「猝死」在臨床上顯得特別耐人尋味。
根據流行病學的探討,在猝死的個案中,心血管疾病就佔其中的百分之六十,而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簡稱冠心病)中亦有三分之二的死亡者經歷過「猝死」的過程。事實上,根據臨床經歷統計,冠心病佔了心源性猝死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之間,而其中有為數不少的冠心病罹患者,在發生典型的冠心病的臨床症狀及表徵後一至二小時,在送往醫院的途中即突發「猝死」。
在臨床上,冠心病猝死者的發病年齡在三十至五十歲之間,而尤以青壯年人口群居多,男性亦較多於女性,其比例約在3∼5:1。此外,冠心病猝死者本身亦存有某些導致猝死的危險因素,其中常見的包括有膽固醇高於250 mg/dl以上、舒張壓高於100 mmhg以上以及其本身是一個老菸槍。再者,冠心病猝死者其本身行為活動亦較為積極好動、個性倔強、易衝動、情緒急躁,雖然如此某些冠心病猝死者亦會出視在平常缺乏體力活動的人口群中。
事實上,冠心病猝死者在發生猝死的時刻並非在個體處於壓力的狀況,反之其中有高達百分之六、七十左右的個案是不具有明顯的誘因,其發生猝死的時段是在個體睡眠中、休息中或是輕度運動中,突發心跳驟停而猝死;而具有明顯誘因的情況常見的包括有劇烈運動、精神壓力、情緒激躁、暴飲暴食、過度勞累、過凍過熱甚至敗血症以及外力介入後而發生的。
少數某些冠心病猝死者在發生死亡前,或許會主訴胸痛、胸部壓悶感、心焦、心律不整、氣喘、噁心、頭暈、冒冷汗、心臟衰竭徵兆甚至僅有說不上來的全身不適感。
在臨床上,冠心病猝死易引發醫療糾紛,因此醫護人員對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罹患者及其家屬的衛教工作便更顯得重要了。
根據流行病學的探討,在猝死的個案中,心血管疾病就佔其中的百分之六十,而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簡稱冠心病)中亦有三分之二的死亡者經歷過「猝死」的過程。事實上,根據臨床經歷統計,冠心病佔了心源性猝死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之間,而其中有為數不少的冠心病罹患者,在發生典型的冠心病的臨床症狀及表徵後一至二小時,在送往醫院的途中即突發「猝死」。
在臨床上,冠心病猝死者的發病年齡在三十至五十歲之間,而尤以青壯年人口群居多,男性亦較多於女性,其比例約在3∼5:1。此外,冠心病猝死者本身亦存有某些導致猝死的危險因素,其中常見的包括有膽固醇高於250 mg/dl以上、舒張壓高於100 mmhg以上以及其本身是一個老菸槍。再者,冠心病猝死者其本身行為活動亦較為積極好動、個性倔強、易衝動、情緒急躁,雖然如此某些冠心病猝死者亦會出視在平常缺乏體力活動的人口群中。
事實上,冠心病猝死者在發生猝死的時刻並非在個體處於壓力的狀況,反之其中有高達百分之六、七十左右的個案是不具有明顯的誘因,其發生猝死的時段是在個體睡眠中、休息中或是輕度運動中,突發心跳驟停而猝死;而具有明顯誘因的情況常見的包括有劇烈運動、精神壓力、情緒激躁、暴飲暴食、過度勞累、過凍過熱甚至敗血症以及外力介入後而發生的。
少數某些冠心病猝死者在發生死亡前,或許會主訴胸痛、胸部壓悶感、心焦、心律不整、氣喘、噁心、頭暈、冒冷汗、心臟衰竭徵兆甚至僅有說不上來的全身不適感。
在臨床上,冠心病猝死易引發醫療糾紛,因此醫護人員對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罹患者及其家屬的衛教工作便更顯得重要了。
本文作者:譚健民醫師